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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林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08-26

北林区纪委监委内设机构职责简介

 

办公室:负责处理机关日常事务,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有关文件文稿,编发通报和信息;负责委机关机要保密、后勤管理、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涉案款物管理、干部医疗;督促检查有关会议决策事项和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等工作。

 

 

组织部: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承办委机关、巡察机构、直属事业单位、派驻机构有关编制管理、干部人事、人员档案、工资福利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基层纪委书记、区直派驻(派出)纪检组长的提名和考察等工作;负责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表彰奖励等工作。

 

 

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宣传工作;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组织开展对党员公职人员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组织协调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等工作。

 

 

政策法规研究室(复查复议室):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负责提出全区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规划、计划建议;根据职责权限起草、修改纪检监察法规制度;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指导、备案审查、清理、编纂;承办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区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等。


 

 

信访室: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不服党纪政务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处理网络举报;向下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并督办有关检举、控告和申诉事项,审核办理结果等工作。

 

 

党风政风监督室: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中央、省、市、区重大决策部署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政治纪律的执行和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开展专项检查;综合协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问责条例的贯彻落实;综合协调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区委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案件监督管理室:

1、负责对干部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按程序移送承办部门;统一受理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对党风政风监督、执纪监督、审查调查、干部监督部门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根据受理范围权限进行备案或转交相关监督执纪部门;对审理工作完成后,涉及的其他党员、监察对象的问题线索,经批准后及时移送有关纪检监察机关处置。负责对采取留置措施履行审批程序和管理。

2、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监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定期汇总、核对问题线索及处置情况,及时上报上级纪委、监委。

3、负责查办案件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与有关部门协作办案机制,归口管理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宜。

4、负责对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纪委、监委办案场所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

5、负责对监督执纪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各监督和审查部门依纪依法开展工作情况,督促检查上级、领导批办、交办案件及相关事项的落实情况。

6、负责对查办案件及其相关专项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7、承担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案件监督管理工作。

8、对追逃追赃相关工作进行组织协调。

 

 

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监督检查室:第一监督检查室、第二监督检查室、第三监督检查室、第四监督检查室、第五监督检查室、第六监督检查室、第七监督检查室、第八监督检查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乡镇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乡镇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乡镇纪委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监督联系单位巡察整改落实情况;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对适用“四种形态”中第一种、第二种形态的,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对适用第三种、第四种形态的,按程序移交案件监督管理室;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乡镇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第九、十、十一、十二审查调查室:第九审查调查室、第十审查调查室、第十一审查调查室、第十二审查调查室。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等。

 

 

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区纪委、监委直接审查处理和科级党组织、部门报批或备案的违犯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负责牵头对区纪委、监委直接调查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移送检察机关;承办区监委给予政务处分的解除等工作。


 

 

干部监督室:负责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负责受理对委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干部、区纪委派驻(派出)机构干部、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举报;负责全区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等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党的建设,在委机关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组织委机关党员学习政治理论、法律法规等;承担委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发展党员、开展党员思想政治教育和培训工作;承担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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