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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林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10-10


北林区纪委监委派驻及派出机构职责简介

 

一、北林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职责:

根据省纪委下发《关于县级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派驻机构名称统一规范为北林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对驻在部门新设或更名的派驻机构名称作相应变更。

改革后,派驻纪检监察组依据党章、宪法和监察法,根据区纪委监委授权,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能,对区纪委监委负责。派驻纪检监察组与驻在部门(含综合监督单位,下同)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对驻在部门的监督责任,不承担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履行主体责任相关的日常工作。派驻纪检监察组要突出监督重点,抓住“关键少数”,强化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区管干部和科级干部的监督,着力加强对驻在部门本级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监督。

(一)监督促进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促进驻在部门党政一把手当好第一责任人。监督检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及廉洁自律等情况,经常、及时向区纪委报告上述情况及发现的重要问题。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的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

(二)经区纪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区管干部的问题线索;参与审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区管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负责审查驻在部门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科级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指导驻在部门机关党委(纪委)审查科级以下(不含本级)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必要时可以直接审查科级以下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受理驻在部门党的组织和党员的申诉。

(三)对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驻在部门党的组织和负有责任的党的领导干部,按照管理权限对其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的组织提出问责建议。

(四)推动驻在部门开展廉政教育。依法对驻在部门的领导班子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维护宪法法律,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领导班子和区管的公职人员存在问题,及时向区纪委监委报告。发现其他公职人员存在问题的,会同驻在部门开展调查处置,强化监督职责。受理对驻在部门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

(五)按照管理权限,对涉嫌职务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进行调査,对调查中发现或通过其他途径发现的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线索,及时报区监委研究处置。调查过程中,可以使用不限制被调查人人身、财产权利的调查措施,需要采取限制被调查人人身、财产权利的调査措施及限制出境、通缉、技术调查措施,须报区监委审批。

(六)按照管理权限,对驻在部门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根据监察结果,对驻在部门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

(七)负责对本派驻机构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八)完成区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北林区纪委监委派出机构职责:

区纪委监委派出区直属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北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是区纪委监委的派出机构,在区纪委监委、北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负责北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省纪委和市委、市纪委、区委、区纪委关于纪律检查和监察工作的决定,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北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依照监察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根据区监委授权行使相应监察权限;审理北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纪案件,调查公职人员职务违法案件;组织和指导基层党组织开展党纪学习、加强廉政教育、严肃机关风纪、实施党内监督;完成区纪委监委、北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纪委监委派出北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北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是区纪委监委的派出机构,在区纪委监委、北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负责北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省纪委和市委、市纪委、区委、区纪委关于纪律检查和监察工作的决定,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北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依照监察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根据区监委授权行使相应监察权限;审理北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纪案件,调查公职人员职务违法案件;组织和指导基层党组织开展党纪学习、加强廉政教育、严肃机关风纪、实施党内监督;完成区纪委监委、北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纪委监委派出北林街道办事处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区纪委监委派出东兴街道办事处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区纪委监委派出街道办事处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是区纪委监委的派出机构,监督促进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的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经区纪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区管干部的问题线索;负责审查驻在部门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科级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指导驻在部门机关党委(纪委)审查科级以下(不含本级)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受理驻在部门党的组织和党员的申诉。对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驻在部门党的组织和负有责任的党的领导干部,按照管理权限对其作出问责决定,推动驻在部门开展廉政教育。依法对驻在部门的领导班子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维护宪法法律,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对驻在部门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按照管理权限,对涉嫌职务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进行调査,对调查中发现或通过其他途径发现的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线索,及时报区监委研究处置。按照管理权限,对驻在部门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作出问责决定,根据监察结果,对驻在部门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负责对本派驻机构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完成区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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