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至2017年,唐德千在任绥化市北林区财政局永安镇财政所专管员、副所长期间,以其本人及他人名义虚报土地面积,套取涉农补贴资金5.85万元,此款被其用于个人生活花销和支出。唐德千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
2021年4月7日,北林区监委给予唐德千政务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