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审查调查
首页 > 审查调查
2020年全区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统计分析情况通报
来源:北林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03-21

2020年,在绥化市纪委监委的精心指导和区委坚强领导下,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忠诚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聚焦主业,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努力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一、审查调查工作保持良好态势

2020年,北林区纪委监委共处置问题线索464个,立案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335件,结案303件,处分297人。其中查处区管乡科级干部案件39件,占比11.6%。查处涉嫌职务犯罪移送司法机关案件5件,占比1.5%。指导农村基层纪委自办案件123件,占比36.7%

从全年查办案件性质来看:属于违反工作纪律类案件163件,占案件总数的48.7%;属于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类案件70件,占案件总数的20.9%;属于违反政治、组织、群众和生活纪律类等案件13件,占案件总数的3.9%;属于贪污贿赂行为类案件4件,占案件总数的1.2%;属于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案件65件,占案件总数的19.4%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13件,占案件总数的3.8%

二、充分运用“四种形态”监督执纪效能全面体现

全区纪检监察机关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坚持依规依纪依法,综合考虑违纪违法时间、主观动机、社会危害性、思想态度等情况,合理运用第一种形态,科学稳妥处置,做到红脸出汗有态度,组织关怀有温度;准确运用第二、第三种形态,对党纪政务重处分的,同步做出职务调整;果断运用第四种形态,对涉嫌严重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全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959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658人,占比68.6%;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278人,占比29%;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7人,占比0.7%;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16人,占比1.7%

三、制度建设逐渐完善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北林区纪委监委紧紧围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纪工作规则》及《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行审查调查工作职能,完善办案文书100多项,制定和完善了《北林区纪委监委执纪审查安全十项工作要求(试行)》、《北林区纪委监委办案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北林区纪委监委办案区管理使用规定》和《北林区纪委监委办案安全责任制度》等十多项加强管理和办案安全方面的工作制度,加大了跟踪督办和监督检查力度,切实解决案件查办过程中在办案程序和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领导有关查办案件工作决定事项加强跟踪督办,保证落到实处,对案件查办工作情况及时监督检查,促进严格依纪依法安全办案,确保案件在查办过程中的安全运行。

    2021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是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关键之年,做好纪检监察工作意义重大。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努力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分享0
中共绥化市北林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绥化市北林区监察委员会 版权所有 黑ICP备20200056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