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具介绍信要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必须由常务书记签字后方可使用介绍信。
2、因情况变化,介绍信使用人没有使用介绍信,应及时退还。
3、如若发生介绍信丢失,使用人应及时向主管部门反映,并采取相应措施。
4、印章确定专人保管,印章需经常务领导审阅后方可使用。
5、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加锁保存,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