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车辆管理,更好地为各项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1、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各科室使用车辆由办公室统一调配。
2、只能用于执法办案使用,不能用于其他用途。
3、各科室外出办案时,要指定一名驾驶经验丰富,有符合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员。对自己负责的车辆应妥善保管,只限于行驶于单位、车库、办案地点区间,自觉遵守车辆管理制度,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4、出入车库。存放车辆时要加强安全与防盗意识。
5、驾驶人员在出车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现象应及时报告并做处理。